2024年3月,精河县水利管理处委托新疆******有限公司承担“博州精河县单干户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博州精河县单干户渠首除险加固工程
建设地点:单干户渠首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中游,精河县城以南20km,312国道以南18km处,地理坐标为东经82°52′27.24″,北纬44°30′0.21″。
项目概况:博州精河县单干户渠首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现状渠首拆除重建为节制退水闸,闸址选定为中闸址,布置形式采用渠首结合沉砂池方案。渠首结合沉砂池方案主要由沉砂池和泄洪冲砂闸两大部分组成,其中沉砂池主要包括:沉砂池1座、进水闸1座和引退水闸1座;泄洪冲砂闸主要包括:5孔泄洪冲砂闸、引水闸1座及上下游整治段。新建新增机电设备、安全监测设施及自动化监测设施,新建闸房及管理房,配备防洪物资。
工程等别为Ⅲ等中型工程,进水闸、泄洪冲沙闸等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进水闸最大引水流量为10.0m3/s。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联系人:陈飞
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85号璟曜里商住小区25幢2层商业201号
联系人:陈程祥
电话:******
电子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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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2024年3月14日
审核人:王红磊